冰魄老师2024年11月14日发布:检察改革十年成就述评
作者:莱娅·迈耶斯 |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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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能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政治立场。检察机关始终牢记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立足检察职能,努力构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新机制。(一)创新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法律效力,并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但一直以来,受到手段偏软、监督乏力等问题困扰。近五年,最高检注重完善检察建议、检察听证等方式方法,创新监督手段,监督刚性明显提升。——建立健全巡回检察制度长期以来,派驻检察室是检察院在监管场所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派出机构,代表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基础。但是,派驻检察人员也存在相对固定、监督敏感性不强甚至被“同化”等问题。2018年5月,最高检在12个省区市部署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改“派驻”为“派驻+巡回”,成效明显,并被纳入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落实此项机制的进程中,又创造性地开展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既监督监管执法,更纠正派驻检察不力问题。自2020年开始,最高检连续三年直接组织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带队,发现并监督16所监狱和2个未成年犯管教所整改一批深层次问题,实现参加、接受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的省份“全覆盖”。为进一步拓展巡回检察范围,最高检2021年部署在山西、吉林、青海、宁夏等20个省区市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2022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在各地稳步开展的同时,2022年11月,最高检首次直接组织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涉及河北、湖南、广东、云南等四个省的相关看守所,发现一批检察履职、看守所监管执法方面的问题以及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此外,还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不断扩大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覆盖面,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河南、福建、青海等地取得一定成效。——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实践中摸索出来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方式。特别是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赋予检察建议新功能新要求以来,检察建议成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被广泛运用到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等工作中。近年来,最高检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为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提供规范和依据,为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提供指导。最高检从2018年9月起实行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结合负面典型案例对各地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针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2019年,最高检分别下发《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推动检察建议工作。从2020年起,每年评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地方检察机关在检察建议工作中对标优秀、查找差距、不断改进。通过正向激励和反面警示,促进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2021年底,最高检研究下发《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针对检察建议实践中存在的10个共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细化解释。检察建议回复率和采纳率都呈明显上升趋势,检察建议得到越来越多的被建议单位的认可。自2018年起,最高检先后围绕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寄递安全、安全生产等向有关部门发出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充分体现了诉源治理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各地检察机关聚焦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行业领域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一系列改进工作、加强监管、完善治理的对策建议。全国检察机关年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万余件。——创新检察听证工作机制检察听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当面听取听证员、案件当事人和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2020年10月,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统一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公开审查案件的工作,建立完善检察听证制度。一方面,检察机关积极拓展听证的广度深度。对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诉讼程序终结的案件,不存在涉密问题的,都可以组织公开听证。公益诉讼案件虽然不属于诉讼程序终结案件,但因为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一般也可以公开听证。对尚处于侦查阶段的案件,包括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等,一般举行不公开听证,但也邀请听证员参加,在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由办案检察官听取听证员及相关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另一方面,听证员的参与度和认同度持续提升,听证化解矛盾效果得以凸显。2020年至2022年,听证员参加检察听证会110余万人次。截至2022年12月,检察机关采纳多数听证员意见的案件占比达到80%。检察机关以听证会形式公开审查案件,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争议的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的审查过程公开化,最大限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结果公正、效果良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部署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中央《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最高检认真贯彻落实,部署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运用大数据技术助力提升法治体系建设效能。浙江、广东等省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数据互联共享,从海量数据中智能分析发现监督线索,推动从“个案”到“类案”的监督效能突破。最高检总结地方经验,引导全国检察机关借助大数据拓展监督渠道、优化监督模式、创新监督方法、提升监督能力,构建数据赋能监督、数据驱动监督的法律监督新模式。2022年6月,最高检在浙江召开全国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对加快数字检察建设作出全面系统部署。同年底,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会议部署,对深入推动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作出具体安排。(二)建立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平均每年办理群众信访近100万件,其中群众来信包括网络信访案件60余万件。为更好地解决信访问题,2019年最高检强调落实和完善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修订《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2019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收到的350余万件信访均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超过95%。各级检察机关将最高检提出的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首次到基层检察院申诉的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等机制落到实处,积极推行控告申诉案件公开听证,探索简易听证、上门听证,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首办环节。2018年至2022年,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包案办理信访案件9万余件,化解率超80%,推动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最高检还制定《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受理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工作指引》,构建繁简分流、快速高效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特别是针对信访积案久拖不决问题,部署信访积案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和“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全部办结。与2018年相比,2022年检察机关信访总量、重复信访量、到最高检信访量分别下降约2%、14%、8%。重复信访量和占比双下降,信访结构“倒三角”得到改善。(三)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检察体制机制检察机关以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检察机构为契机,推动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体系建设,实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等其他五大保护,共同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完善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深入落实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慎押,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2022年,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不诉率接近70%、60%;依法充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推动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罪化处理,2018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7万余人,适用率逐年上升,超过95%的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最终未被起诉;探索建立精准帮教机制,在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基础上,充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环境、成长经历、一贯表现等情况,有针对性提供心理辅导、医疗帮助、教育支持等,避免不捕不诉后一放了之,也打消了监管缺失可能导致再犯、能否顺利回归社会等后顾之忧。2020年至2022年,共有37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经检察机关携手各方帮教知错悔改并考上大学。最高检还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细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促进完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治理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适应新形势,积极改革探索,建立起了融合“四大检察”的综合性、立体式治理体系。一是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高检与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同时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发布指导性案例加强指导,对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二是强化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在治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行为中的作用。针对实践中监护侵害、监护缺失问题,最高检于2021年6月全面推开“督促监护令”制度。针对涉未成年人权益行政诉讼案件,积极促成实质性化解涉未成年人行政争议。检察机关还办理了一系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网络传播黄赌毒、少儿图书宣扬暴力内容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机制,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报告、诉前公告审查、跨行政区划案件联动等工作机制。三是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会同公安、妇联等建立了“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检察官、警察、医务人员、心理咨询师等同步介入,一次性完成证据收集、受害身体检查等工作。共同构建多元救助体系,综合落实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救助。制定《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明确规定了未成年被害人获得司法救助的范围、方式、标准、程序等内容。2018年至2022年,救助未成年被害人2.6万人。——促进形成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立足于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建议等为抓手,积极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进一步激活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问题多发、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于2018年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防控校园欺凌等工作机制。同时,联合其他机关部门出台一系列规范,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了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推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目前,全国3.9万余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四级检察院检察长全覆盖。同时,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在全国80个地区共同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此外,会同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印发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推动对“问题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四)创新举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要求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最高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针对一些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因合规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在经营活动中涉嫌犯罪的情况,为做实对各类企业的平等保护、促进合规经营管理,防止办理一案,垮掉一个企业,出台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检察政策。为防止对这类犯罪“一宽了之”,从根源上促进解决企业刑事犯罪风险,更好地规范经营、合规管理,又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做实既厚爱又严管。2020年3月,部署4个省份的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初步试点。2021年3月,部署在10个省份开展第二期改革试点,试点范围扩展到62个市级院、387个基层院。2022年4月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同时,不断强化顶层设计,推进改革规范化制度化。2021年6月,最高检会同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全国工商联等8部门制定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此后又接续制定实施细则、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合规建设审查评估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2021年9月,国家层面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正式成立,并组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库。2022年6月,人社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中国证监会4部门加入管委会,改革的领域更宽,合力更强。截至2022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5100余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3500余件。最高检还持续培育、公开发布了4批20件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合规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提升。各地检察机关将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机结合,同步衔接推进涉企“挂案”清理,加强检察听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确保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成立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近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成长的同时,相关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问题也日益凸显。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加大对证券犯罪的惩治力度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2021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2021年9月,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下称“驻会检察室”)成立,这是促进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之举。驻会检察室强化与证监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协商、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共同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违规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自驻会检察室成立以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证监会开展打击证券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办理一批大要案。2022年9月,最高检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深化了资本市场执法司法协作。——推动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为更好地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与创新型国家建设,2020年11月,最高检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推动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2022年3月,最高检总结试点经验,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全国共有29个省级检察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开展综合履职。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力度加大,数量上升。2022年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人数较2018年上升近63%,起诉人数较2018年上升超51%。四、不断优化中国特色检察管理制度过去十年,随着司法办案数量快速增长和司法机关专业化需求愈加强烈,司法机关现代化管理意识空前加强。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犹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高质量司法办案必然要求高质量案件管理。2011年,最高检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全面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工作。这项改革转变相对分散的管理模式,对建立现代化检察管理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以来,检察机关进一步创造性提出“案-件比”评价指标,并且围绕这一核心指标构建案件质效评价体系,开展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建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制度等,在案件管理、人员管理、数据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一)创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个“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案-件比”指标的创造性提出,在精确控制程序、促进办案效率、优化质量效果、维护当事人权利、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等方面均起到重要作用,是将“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自2019年最高检首次提出“案-件比”指标以来,共压减近百万个空转程序、内生案件。在“案-件比”指标的基础上,最高检设定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87个,后进一步精简到60个,全部为办案质效指标。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在探索中设定,在运行中完善,实现对办案活动的精准评价。在评价指标的引导下,各地办案质效明显提升。以刑事检察为例,相比2018年,2022年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分别下降80%、96%;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大幅上升。检察人员能力素质增强,办案质量提高,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减少,办案时间缩短,犯罪得以及早惩处,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尽快修复,使得人民群众对办案活动的评价不断提升。(二)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责任落实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建立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全员、全面、全时”考核,督促检察人员自觉、能动、创新履职。2020年,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在宏观上构建起单位和部门绩效考核的主要框架。2021年10月,印发《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编发考核范例,通过全员、全面、全时的检察人员考核,做实奖优罚劣,把依法能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出来。全国各级检察院全面推开,业绩考评的引领、鞭策作用明显,争先创优、优进劣退的良性循环状态逐步形成。(三)促进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机制为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统一领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机关积极协调推进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并完善配套制度体系。2022年,该项制度被纳入中组部、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至2022年,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单位,相继举办同堂培训实体班48期,培训5000余人次;网络培训22期,辐射学员21.7万人次;带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开展联合培训近7700期次,辐射学员53.2万余人次。(四)完善检察人员能力素养提升机制最高检持续推动各级检察院加强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特别是,统一部署全国检察院共同使用的“检答网”,助力一体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2018年最高检制定《检答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检答网的性质、作用、运行模式等。2019年结合运行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截至2022年12月,超过2.5亿人次登录检答网,各地检察人员共提出17万个咨询问题,解答率在96%以上,有力地指导了检察人员办案工作。(五)升级检察信息网络体系——全面升级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14年,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应用,实现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业务办案实现一个标准、一个程序、一个平台,在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办案模式、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围绕新时代检察业务实际需要,2018年底最高检决定研发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重点在业务流程、技术路线、操作方式、生态建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升级改造,“打通道路”实现与外部门的数据共享,实现跨部门协同办案;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辅助办案工具,提升检察办案智能化水平;挖掘运用办案数据,为检察机关精准打击犯罪和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支持。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自2020年上线至2022年底,已受理办理各类案件940余万件,办结620余万件。——推广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是检察机关通过对检察业务数据变化的专门分析,研判业务数据背后反映的检察业务工作运行状况,着重发现倾向性、典型性、异常性问题及其原因,提出相应解决意见和建议,对内发挥业务监管、指导作用,对外发挥法律监督、社会引领作用的一项检察活动。201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出台,标志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正式建立。2019年10月,为深化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监督,最高检确立了在季度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后,向社会公布主要办案数据并进行解读的常态化机制。2020年7月修改完善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常态化推进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制度规范建设。持续健全业务数据提醒、业务数据分析、业务数据会商、会商意见部署与反馈、业务数据发布与解读等“五位一体”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业务数据指引检察办案的“导航仪”、反映社会治理的“晴雨表”作用。——上线运行12309中国检察网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全国检察机关加强“互联网+检察服务”,充分利用网络和科技创新手段,探索构建“网上检察院、掌上检察院、实体检察院”三位一体服务新模式,建设集检察司法公开、检察为民服务于一体的12309中国检察网。通过检察法律文书公开、重大案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等实现检察司法公开,通过12309专家咨询网为案件办理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和工作建议,通过12309“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实现公益保护志愿者参与线索提报、案件听证、成效跟踪,通过12309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实现律师阅卷从原来的至少跑一次到现在的一次不用来;通过12309检察听证直播网实现人民群众在线观看案件听证,监督检察办案工作,增强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通过12309检访通,人民群众全程在线跟踪信访申诉事项办理情况,落实7日程序回复、3月答复的为民服务承诺。五、未来五年检察改革展望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发出了持续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明确信号,赋予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期待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党的二十大部署和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完善检察体制机制,加强检察理论的支撑,公正、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真正从改革中受益。(一)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国特色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建议:第一,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进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具体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健全侦查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模式,提升刑事案件侦查取证的规范化、合法化。加强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机制和能力建设。深化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建设,强化侦查部门与捕诉部门的衔接配合、制约监督。第二,继续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并且形成稳定的程序运行模式。在拓展新领域的探索中不断总结、积累实践中的司法经验,推动公益诉讼规范化、法治化、体系化建设,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第三,坚持推进新时期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严格依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民事法律规定,精准履行监督职责,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健全对生效民事裁判申诉的受理审查机制,完善案卷调阅制度,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第四,坚持以行政检察助推依法行政。稳妥推进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明确监督范围和程序。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制度。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探索开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制度。第五,积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能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机制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加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二)关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此,我们建议:第一,做到全面准确。既尊重司法规律,尊重检察官主体地位,大胆放权给检察官,也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对检察官的监督,及时常态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从严追责问责,倒逼司法责任落实。科学界定司法责任的内涵和范围,进一步明确责任划分标准和豁免情形。健全检察官依法履职保障制度,激发办案人员能动性。第二,做到精准施策。针对有的改革存在的问题,开展具体分析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客观评估、对症下药,不断调适和改进。总结评估检察官逐级遴选和初任检察官基层任职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统一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业保障规定,并抓好规定的落实工作。第三,做到规范有序。既落实主体责任,也同步加强司法机关自身的检察管理、案件管理、人员管理。进一步理顺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之间的权责关系,完善“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有权必有责”“终身负责”的落实机制。第四,做到系统协调。各项改革措施要一体设计、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强化系统集成,确保“1+1>2”,避免零敲碎打。比如,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既要关注检察官的职业发展,也要关注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发展,形成三类人员安心履职、有序成长、充分发展的管理格局。(三)关于健全检察机关能动服务大局制度体系建议:第一,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完善审查逮捕规定,细化社会危险性条件。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细化指定居所的范围,加强对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第二,推动构建中国特色涉案企业合规法律制度。积极稳慎探索重大复杂案件和涉各类企业案件中的适用,推动涉案企业合规立法,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持续完善和落实好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全面做实“后半篇文章”。第三,继续强化检察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的适用,逐步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办案模式。提升检察建议质量,注重检察建议效果。着力提升检察听证运行的实质化程度,使之逐步发展为一种切实有效的、体现诉讼化特征的办案模式,防止出现听证机制运行流于形式、先定后听等消极倾向。(四)关于建立健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建议:第一,健全数字检察工作平台。推进线上办案模式,从办案底层实现检察业务数字化。整合检察业务应用系统、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案例库、检察文书库、检察档案等,汇聚与优化法律监督数据池,推动各层级政法网络互联互通,稳步推动12345举报记录、信访、电子政务、社保、企业登记等社会公共数据的检察共享。第二,深化数字检察应用。树立大数据思维,及时发现异常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提炼规律特征,建立上下一体、各有侧重的模型研发应用机制。第三,健全数据安全防护体系。落实数据等级保护制度,完善检察数据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第四,提升数字检察业务素能。有针对性地建立数字检察工作机构,配强专职数字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团队和队伍,全面提升检察官数字检察办案综合素养。(五)关于全面构建检察机关现代化管理体系既要立足司法活动的一般规律和特点,也要根据检察机关、检察工作自身的规律,提升检察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在科学管理基础上,促进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及时动态调整检察政策和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社会治理的需要。同时,要加强人性化调适,更多从检察人员的角度出发,增加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和反馈,充分尊重被管理者的体验和感受。要转变思维理念和工作方式,注重管理的激励功能,多倾听一线检察人员的声音,出台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措施,使检察人员自觉接受、积极配合检察管理工作。结语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目标任务,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重任。(课题组成员依次为:陈卫东、程雷、孙皓、高童非、杜磊、聂友伦、曲育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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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LucaMalacrino 2024-11-13 24:19
但一直以来,受到手段偏软、监督乏力等问题困扰。
IP:60.67.5.*
LaceyChabert 2024-11-13 22:20
既落实主体责任,也同步加强司法机关自身的检察管理、案件管理、人员管理。
IP:99.59.3.*
Maines 2024-11-13 20:13
2019年结合运行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
IP:79.78.6.*